员工休假超过3天及以上的,休假前必须将其在休假期间的重点工作向交叉岗位进行交接(包括员工保管的器械、印信等),以确保在休假期间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护理假、年休假中不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探亲假、产假中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固定工资指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各类假期期间的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合同制以外其他从业人员的假期管理,其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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